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用,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罚款并限制经营活动。